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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的公证

安全购房系列谈(六)
1998-09-27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公证,是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程序。公证机关对商品房买卖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出书面证明,可以使交易双方获得较强的法律保障。商品房买卖中的公证分为两种,即委托书公证和契约公证。

商品房的买卖作为一种大额的不动产投资,其正式买卖契约的签订,个人购房一般应由购房者本人亲自签署,公司购房一般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如果上述人士不能亲自签署合同,或者不能亲自办理预售预购登记、买卖过户和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等法律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他人时必须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书中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情况与委托事项。为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由购房者出具的委托书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公证手续,其中外销商品房必须办理。

在买卖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契约后,为保证合同的真实、有效,可以将买卖契约交由公证机关办理契约公证手续。一般由售楼的发展商和购房者共同到买卖契约签订地的公证机关办理。购房者办理公证时应提交如下文件:1、个人的身份证、护照、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公司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明;3、如果买方为港、澳、台机构时,其提供的上述材料需经司法部所委托的公证人的公证,买方为域外的其他机构时,上述材料需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在实践中,对于委托书公证而言,如果购房者不能亲自办理购房的各项手续时,应尽可能将委托书统一办理公证,并明确写明委托人的权限及代理事项。防止代理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给购房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契约公证而言,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房产是期房且标的较大,最好与发展商共同去办理契约公证,由公证机关出面审查发展商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备,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凯源律师事务所

商海粟

公证,是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程序。公证机关对商品房买卖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出书面证明,可以使交易双方获得较强的法律保障。商品房买卖中的公证分为两种,即委托书公证和契约公证。

商品房的买卖作为一种大额的不动产投资,其正式买卖契约的签订,个人购房一般应由购房者本人亲自签署,公司购房一般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如果上述人士不能亲自签署合同,或者不能亲自办理预售预购登记、买卖过户和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等法律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他人时必须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书中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情况与委托事项。为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由购房者出具的委托书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公证手续,其中外销商品房必须办理。

在买卖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契约后,为保证合同的真实、有效,可以将买卖契约交由公证机关办理契约公证手续。一般由售楼的发展商和购房者共同到买卖契约签订地的公证机关办理。购房者办理公证时应提交如下文件:1、个人的身份证、护照、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公司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明;3、如果买方为港、澳、台机构时,其提供的上述材料需经司法部所委托的公证人的公证,买方为域外的其他机构时,上述材料需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在实践中,对于委托书公证而言,如果购房者不能亲自办理购房的各项手续时,应尽可能将委托书统一办理公证,并明确写明委托人的权限及代理事项。防止代理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给购房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契约公证而言,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房产是期房且标的较大,最好与发展商共同去办理契约公证,由公证机关出面审查发展商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备,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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